《北京外国语大学资金审批权限规定》(修订)(校发[2017]5号)于3月份发布,原《北京外国语大学资金审批权限规定》同时废止。相应地,我校资金审批规定作相应调整,制定此规定。
1、预算内常规性资金使用,分以下4种情形审批:(1)日常事项报销,经手人签字确认、主管校长审核,财务主任再审核后报校长审批;(2)物资采购报销,经手人、验收人共同签字确认,主管校长审核,财务主任再审核后报校长审批;(3)固定资产报销,经手人、验收人和资产处负责报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主管校长审核,财务主任再审核后报校长审批;(4)教研活动、专家费、外出培训及其他科研活动等报销,项目负责人、经手人共同签字确认,主管校长审核,财务主任再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2、各部门、各校区、年级部及教研组,要对资金使用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3、资金使用部门、校区、年级部或教研组申请预算内资金支付时,应根据款项用途提供付款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包括:预算申请单、已签署的合同及附件;大额的款项,支付进度款项时,须提供进度说明;设备、材料、固定资产、批量办公用品等购置,付款须有验收人签字;收款单位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或相关收款凭证证明;财务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学校每个年度的总体经费预算,需报北外附校董事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1、大额资金指我校年度预算内,单笔支出在1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大型设备采购和基建、维修经费。
2、大额资金的审批规定不包括的内容:按月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税金等;学校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调转;学校日常水、电等银行代扣代缴业务;教委规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由教委拨付的款项或专项经费。
3、已有学校预算和资金来源的大额资金支出,须严格按预算列明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经北京外国语大学分管校领导授权,北外附校董事长可以代为行使10万元(含)至50万元经费审批,但仅限于北外附校自筹经费项目的开支。
6、单笔支出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参照《中共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党发[2015]9号)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借出款、为校外单位垫款、超预算付款等非常规事项,按规定审批后,财务部方可办理支付。
1、校内各部门开展有关项目活动发生费用,按规定由校外单位或家长支付的,但经费未能及时到账,需要学校垫付资金,须由相关部门、校区提交申请,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2、超预算或无预算的审批。财务部对超预算或无预算的支出不予付款,特殊情况,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对个别项目因不可预见等原因,未在预算中列支或实际支出超出预算批复金额的,由各部门、校区提交申请,申请经费支出在2万元以下,(经附校分管校长、校长同意后)由财务部主任审核,再报校长审批;申请经费支出在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请示附校分管校长、校长同意后)报北外附校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申请经费支出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北外附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报北京外国语大学分管校长审批;申请经费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北外附校董事会研究决定后,报北京外国语大学分管校领导审批;申请支出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预算外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参照《中共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党发[2015]9号)相关规定执行。
经北京外国语大学分管校领导授权,北外附校董事长可以代为行使10万元(含)至50万元预算外经费的审批,但仅限于北外附校自筹经费项目的开支。
资金使用审批权限按上述规定执行,同时学校财务部严控资金支付风险。对各类开支的款项,资金使用单位按权限进行使用审批和财务部按权限复核。
财务部对未通过审批的资金使用申请、无预算或超预算的开支,不予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此规定经北京外国语大学审批同意后实行,原有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