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使之有良好的教学环境,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物业办与来校进行工作的施工单位,特签订此安全保障协议书。
第二条 按“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的具体承办人为责任人,对其所在的施工区域的安全及施工人员的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同时,须教育本公司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人需要携带施工人员名单,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学校工程部填写《外来施工单位登记表》,施工结束后,办理退证手续和退还押金。
第四条 施工应遵守的规定
1.施工人员在学校范围内活动,必须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服从保安人员管理。
2.施工人员不得未经学校物业办批准在非指定时间内使用学校电梯搬运物品。
3.施工人员不得未经学校物业办批准在非指定时间、非指定区域内施工。
4.禁止在学校范围内喧哗、打闹、吸烟。
5.负责施工区域的防火、防灾及保管好本施工队的财物。如动火,必须到学校消防中心办理动火证。
6.注意保持学校环境的整洁,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设备及物品。
7.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学校范围内的施工现场。
8.进入室内施工,必须有物业办相关人员在场。
9.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施工方的责任
1.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使全体施工人员都知道上述规定。
2.施工中损坏的东西和造成甲方损失,应照价赔偿。
3.接受学校物业办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理。
4.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不遵守安全规定而出现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