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4-01-02

计算机设备管理是指计算机主机设备、网络通信设备和外围设备的采购、领用、维修和报废等的管理。

(一)设备采购

1.各部门、处室因业务需要配制计算机设备,应先填写《计算机设备需求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由信息中心汇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统一采购。

2.在购置设备前应首先考虑调移、升级现有计算机设备,现有设备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再组织采购。

3.计算机设备选型必须综合考虑可靠性、耐用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尽可能选用重点知名品牌和性价比高的产品。

4.采购计算机配件单一品种超过一千元以上的应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一次采购设备单一品种价值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必须比质比价,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需经校长办公会决议后方可执行。

5.对新购置的设备,由系统管理员安装、测试、验收合格后交由使用部门使用,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财产登记。

(二)设备领用

1.计算机设备使用须履行领用手续,由使用人填写《计算机设备使用登记表》,由系统管理员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2.对闲置不用的计算机设备,使用部门应将设备退回信息中心统一保管或调移其它部门使用,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3.计算机设备的配件领用、更换由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统一配置。

(三)设备维修

1.非系统管理员或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擅自维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

2.系统管理员在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需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向使用部门说明原因。

3.系统管理员不能维修时,应及时与供应商或产品维修中心联系,

派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4.设备维护应做好记录,并建立管理档案。

(四)设备报废

1.对性能不稳定、陈旧换代、寿命终结或难于满足业务需求的设备,如无法通过升级、维修使其胜任工作,应作设备报废处理。

2.报废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

,由系统管理员提出鉴定意见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领导审批。

3.设备报废应做好登记并通知有关部门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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