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请专家讲课费、指导费或劳务费发放的若干规定

作者: 时间:2014-01-02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请专家来我校讲课、指导等事项的管理,特对有关邀请专家事项的审批,专家讲课费、指导费或劳务费的规范发放及其他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邀请专家的审批

1、学科专家

学科专家指导教研员、特级教师及在北京市或海淀区有影响力的著名教师。各学部、各教研组根据专业活动的需要,可以邀请学科专家来校对某个教研组作指导。邀请专家一事须由教研组事先向学部主任打报告,说明理由,由学部主任根据学校规定决定是否同意邀请,并讲明专家费等。学科专家来校活动时,学部主任应当全程陪同。

2、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型专家

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型专家(简称大专家),主要是指在北京市或全国有名望的、能对全员教师进行培训的专家。各学部、全校根据教师专业培训的需要,可以邀请大专家对全学部或全校教师进行培训。这类培训由学部主任、分管校长向校长口头提出,经校长同意并决定具体讲课费等事项后,方可邀请。大专家来校活动时,校长应当全程陪同。

二、专家费用的规定及发放

按照专家类别、职称等,有关费用规定如下:

类别

职称、职务

金额

备注

学科专家

教职员、特级教师、

知名专家

800元/次

每次指:听评课每次即半天,一般不宜安排一天;指1个半小时左右。

其他专家

500元/次

大专家

全国著名教师、著名专家、

教育行政或业务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视情况而定

由校长特别决定

其他专家

1500元/次

其他

例如职称评定,示范项目评比,有关行政工作指导……等等,由校长临时决定。

专家费的发放需填写活动日期、内容及金额,必须填写领款人身份证号,税款由学校另行开支。

三、其他

外请专家不得采用事后报告或擅自提高讲课费,一旦发生未经批准的超额开支,分管财务校长、财务部门应当承担责任。

特此规定。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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