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展的现状,针对当前车辆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对学校车辆的使用与管理作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章 小型轿车管理
第一条 派车范围与要求
根据工作性质范围,按以下先后序列安排:
1.学生生命安全保障用车;教职工在校因急、危、重病需到医院就医治疗用车。
2.重大外事活动用车。
3.特殊公务,如催办取送紧急公文,接待上级领导和来宾,提取巨款或数量多、重量大的公用物品。
3.校领导公务用车(按学校领导排名为序)。
4.正处级校领导上下班用车(校长、常务副校长)。
5.副校级领导因特殊情况上下班用车(例,私家车限号等)。
6.为保证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路途较近的会议,车辆送达后原则上应该先返校,一般不在会场等候。
7.其他人员外出开会、一般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派专车。
第二条 调度与管理
1.小型轿车管理责任单位为工程维修部,第一责任人李利,日常管理责任人代常占;
2.学生生命安全用车,由宿管部主任会同工程维修部排好值班司机,保证值班车辆(24小时),制订详细的操作规程,采取先派车后补办手续的简洁操作方法,确保及时快捷出车;
3.教职工在校因急、危、重病需到医院就医治疗用车,参照第二条第二款执行;
4.校长用车直接通知工程维修部,采用先派车后补办手续的方式简捷操作;
5.其他用车必须按照“先报批,后派车”原则执行,由分管行政后勤校长负责审批;
6.若遇用车冲突时,必须遵循第一条“先后序”规则安排,若因车辆不足无法满足时,必须自行设法解决,任何领导、个人不得强行优先。重大公务活动,可以采用向外单位借车或征用教师私家车的办法解决,费用另行制定。
第二章 面包车、大中型客车及租凭车辆管理
第一条 派车范围
1.教师上下班“摆渡”接送。
2.教师外出进修。
3.外事接待。
4.公议接待及其他公务活动。
5.市内教师集体外出开会、听课(5人或5人以上)。
第二条 调度与管理
1.管理责任单位为工程维修部,第一责任人李利,日常管理责任人代常占;
3.教职工上下班摆渡、教师进修等常规车辆安排,要提前通告,正常、规范操作,并督促司机做好优质服务。
4.外事、公议接待、教师集体外出开会或听课、其他公务活动等安排必须提前一天报批,按照“先报批,后派车”原则执行。由分管行政后勤校长负责审批。
6.若遇用车冲突时,必须遵循第一条“先后序”规则安排,若因车辆不足无法满足时,必须自行设法解决,任何领导、个人不得强行优先。重大公务事件,经分管校长同意,可以采用临时租赁车辆的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