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安全用车使用规定

作者: 时间:2014-01-02

根据学校要求,校内必须有一辆生命安全用车,以备师生紧急状况下使用。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便于规范使用,确保更好的服务于师生,特作如下规定:

1、生命安全用车主要针对在校师生身体不适、生病等紧急情况下使用,一般情况下,本车由医务人员或值班领导派发。如事情紧急,出车前可不填写定(派)车单,当事人(派车人、用车人)在事后必须补签用车单。

2、如无特殊情况,生命安全用车不负责办理其他日常事务。紧急情况时,在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或10分钟内能返回学校的,可以临时借用。

3、在医务人员的确认下,随时有生命危险的病症或因个人故意行为引起生命危险的,建议尽快拨打120或999急救中心电话,以便途中抢救和治疗。

4、鉴于生命安全用车应急的特殊性,就诊时间超过1小时的,生命安全用车不提供等候(返回车自行解决),杜绝此车在返回途中办理其他任何公事或私事(车辆加油、维修除外)。

5、值班司机接到应急任务后,须在10分之内到位(冬季或夜间需要热车时间,可延长5分钟),如因车辆突发故障或因司机自身身体不适而不能按时到位时,请及时通知医务人员或来电人员,以便其另行解决。

北外附校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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