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外事活动中要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不得参与任何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的活动。
第二条 外事接待活动要统一行动部署,统一对外口径,增强组织观念,遵守外事纪律。
第三条 对国际友人既要热情友好,又要不卑不亢,不得崇洋媚外、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
第四条 尊重不同国家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
第五条 注意仪表,合理恰当着装,谨记个人形象代表学校形象、国家形象。
第六条 举止有理有度,体现北外附校学生风范。
第七条 正面宣传学校和国家风貌,不得诋毁诽谤。
第八条 见到外宾主动用英文打招呼。不得谈论敏感政治问题。与外宾交谈莫问私事。
第九条 礼貌大方,热情助人,积极主动帮助外宾解决困难。
第十条 在与外国学生一起参加交流活动中,要忠于祖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坚决维护民族尊严,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以中国中学生良好的道德风貌,勤奋严谨的学风给外国学生积极的影响,为祖国争光。
第十一条 鼓励附校学生与外国学生交朋友,多做友好工作,增进与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坚持国家不分大小,一视同仁,反对崇洋媚外思想,反对种族歧视、讥讽性等不礼貌的称呼。
第十二条 不得公开表示或暗示对方赠送礼品;不向外国人借钱物;禁止与外国人兑换外币。
第十三条 尊重外国学生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但不得向外国人索要宗教宣传品和刊物,不与外国人的宗教发生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