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教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3-12-25

(一)聘用外籍专家管理条例

聘用外籍文教专家来校工作,有助于加速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促进国际交流。为了聘用到高质量、符合需要的外国文教专家,并加强其来华后的教学与生活管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学和科研具体情况,特制定《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聘用外籍专家管理条例》。

一、 外籍专家管理工作总则

1. 外籍专家工作是学校引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聘用外籍专家应坚持保重点、保急需的原则,重点放在重点学科、新语种以及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骨干师资队伍上。

2. 根据各语种学科建设和科研需要,聘用那些有助于提高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的专家以及具有真才实学和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同时,还应注意聘用那些能为我校带来社会效益的专家,要充分发挥外籍专家的特长,达到引进智力的目的。具体要求如下: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文教专家资质以及相当的资历;具有3年以上的教学和科研经历。

3. 学校的外籍专家管理工作由校办公室外事部全面负责。负责拟订学校长、短期专家的聘用计划,办理聘用的报批手续、经费管理、日常管理及效益评估。教学管理由学部各项目负责人负责。

二、 外籍专家的聘用类别

1. 根据学校聘用外籍专家时间长短的不同,对外国专家管理分为“长期来华专家管理”和“短期来华专家管理”。

2. 长期专家一般指聘用期在三个月以上的专家。

3. 短期专家是指聘用期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的讲学、讲座专家。

三、 聘用外籍专家的申报程序

申请每学年度外籍专家的名额。具有聘用外籍专家条件的学部根据教学计划需要聘用外籍教师时,必须于每年的5月1日前,向校办外事部提交申请聘用外籍教师报告、拟聘用外籍教师数额、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及上一学年外教教学科研情况总结,由学校外事领导小组确定各语种外籍教师名额。临时申报聘用短期来访、顺访专家,如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须提前一个月报校办外事部,以便办理有关手续。

四、 外国专家的聘用程序

1. 校办外事部根据批准的年度聘用计划,提出具体的聘用要求(专业、教学任务、教授对象等),并通过政府协议、校际交流、人才网等渠道确定人选。

1招聘对象必须符合我校规定的聘用条件。

2学校经讨论商定后可通知外籍专家附校的工资待遇、生活条件和工作任务等。

3审查备案对方详实的个人简历、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证明(和推荐信)及护照复印件。

2. 签订合同:校方和拟聘用外籍专家签署《聘用合同》。

3. 办理签证:校办外事部向北京市外专局和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由校办外事部通过项目负责人寄给专家,申请签证。

4. 报到手续:校办外事部确定外籍专家来校日期、航班,按时迎接,并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向外籍专家宣讲学校外籍专家工作制度,协助其尽快熟悉学校及周围环境。项目负责人提前1-2周将《外国专家住宿通知单》和《工资发放标准》交校办外事部,由主管校长审核批准。

5. 办理证件:校办外事部负责办理《外国专家证》,协助外籍专家申请“居留许可”。

五、 外籍专家教学规定

1. 明确要求,加强计划,建立听课检查制度

1聘用的外籍专家一经确定就要向他介绍专业设置和学生情况,讲明拟开设的课程,并提出具体要求和需做的准备工作。

2来华后详细介绍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要求其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开列出阅读书目,并报教学办、教研室批准,期末要求外籍专家写出小结。

3学部各项目负责人和校办外事部要坚持听课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外籍专家交换意见,必要时可对外籍专家的课程进行适当调整。

2. 安排好中方合作教师与外籍专家共同工作,帮助他们尽快熟悉中国的教学方式和学生情况。应把外籍专家作为教研室的成员对待,积极调动他们参加学校和教研室的各种教学活动、友好交往和文体活动,重视他们对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 工作安排适度,教学中充分发挥其所长。教学计划和教材一经教学办认可后,在教学法上应给予外籍专家充分施展才华的自由,但在校任教的外籍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在教学中使用的教材、讲授的内容、播放的影音资料不能与我国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社会制度相抵触,且不得用于传教目的。

4. 外籍专家要参加教学、科研工作;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或指导教师上课;引进和推广新教学法。

5. 外籍专家工作量要安排满,每周授课时数不少于16学时(不包括批改作业、备课时间及辅导学生作业)。在完成授课时数外,各语种教学负责人要根据外籍专家的特长安排他们担任指导教师和培养学生兴趣特长工作。

6. 聘用的项目(短期讲学、讲座)专家结束讲学后的一周之内,负责接待的各项目教学负责人应写出讲学小结,内容包括:讲学题目、授课时数、听课对象和人数、主要收获以及短期讲学专家的反应和建议。

六、 外籍专家日常管理工作

1. 必须建立详实的外籍专家档案。包括个人档案,如护照号码、种类和有效期,签证种类和居留许可有效期;求职信材料、来往信件等。教学档案,如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课程安排、教学成绩评估、教学总结、工作成果等。学部各项目负责人要密切配合校办外事部做好外籍专家签证种类和居留许可有效期登记,避免拘留过期情况的发生。

2. 校办外事部要组织学部各项目负责人积极向外籍专家宣传中国的法律、法规,解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专家教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和擅自调课;病假要有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事假应经批准,一天以内由各项目负责人报教学办批准,超过一天需报学校主管领导,旷工和事假要扣发相应工资。未经学校或国际部的许可,不得承担校外的其他劳务。

3. 在生活上关心外籍专家,切实解决外籍专家的实际困难。外籍专家生日前来校办外事部领取贺卡、礼物表示祝贺。如外籍专家有子女可安排在本校读书。

4. 做好外籍专家表彰工作。外籍专家任职第一学期结束时,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外籍专家工作的表现,向校办外事部推荐工作表现优秀的外籍专家于第二学期开学后学校统一进行表彰。

5. 外籍专家离职时,校办外事部及其项目负责人需协助教师公寓楼办理退房工作,并将外籍专家离校通知单交财务和物业管理中心。

七、 外籍专家安全管理制度

校办外事部外教管理负责人需在外籍专家入职后宣讲以下制度:

1. 宣讲中国及当地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要进行有关我国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以及安全保卫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杜绝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

2. 严格遵守学校用水、用电、用火的安全要求,确保自身和物品的安全。外教应积极配合我校每月定期对其住所内的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做到能够及时发现、排除不安全隐患。

3. 放假期间,长期离校或外出旅游,必须向外事部或各语种教学负责人告知去向及联系方式,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外出时间、路线、到达地点及返校时间。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自负,学校与其签订安全出行协议。旅游途中如遇到有关无法自行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主动与其项目负责人或学校外事部取得联系。

4. 外籍教师应遵守学校公寓管理规定,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迁移或强占房间,不得将房间转借他人,不得擅自留宿他人,不去舞厅、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性的场所。

5. 在任何地点遇到冲突、困难或问题时,必须立即与外事部或各项目负责人联系,若联系不上,则应马上与最近的派出所或公安局联系。

6. 要掌握最基本的与公安人员沟通的中文日常用语及公布的特殊电话,如,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999。

(二)外籍专家聘用制度

一、聘用条件

1. 具有所在国家硕士学位或硕士以上对口专业相应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专家证。

2. 热爱教师工作,师德高尚,责任感强。

3.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态度端正,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优良。

4. 有宽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

5. 能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既有理论高度,又适应学生特点,积极实现教与学的互动,能使学生掌握国外教学特点,提高学生整体教育素质。

二、聘用程序

1. 符合聘用条件的外籍教师需上交最终相关学历证书,教学经验证明信,中、英文简历,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如有中国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专家证书需上报并递交复印件。

2. 预约面试时间,由学校领导及中、小学英语相关负责人面审,面试通过后,填写《北外附校外国长期文教专家申报审批表》,经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学校校办外事部,并递交面试人员相关学历证明资料。(原外籍教师需要续约,须在每年4月15日之前上报申报审批表,以便学校协助办理延聘教师签证手续).

3. 准备外籍教师中、英文聘用合同,待学校审核面试人员资料认可后,双方签订合同二份。(合同规定每学期首笔工资中将扣除相应教学保证押金,待完成本学期所有教学任务后归还)。

4. 办理外籍专家证及在华工作签证。外籍教师如持L(旅游)签证来华,须在一个月期限内办理居留许可,逾期将被公安局罚款,每天500元人民币。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办理居留许可延误,罚款由个人自行承担。

三、办理外籍专家证及工作签证程序

1. 由外事部通知外籍专家准备好相关资料。资料准备期间,学部各项目负责人需协助外籍专家整合相关资料。具体相关准备资料如下:

1)外教中、英文简历

2)相关学历证明

3)教学经验证明信(要求开具至少1所学校以上任职证明信)

4)外籍人员检验检疫健康证明(外籍教师在来华前可到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并领取《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来华时将填好的表格和血清等原始化验单一同带来或来华后前往中国检验检疫局体检)

5)护照原件

6)6张2寸白色背景免冠照片

2. 双方签订合同二份。

3. 在聘用过程中,已经上报学校的《北外附校外国长期文教专家申报审批表》复印件。

4.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5. 填写《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6. 填写《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7. 住宿证明

1)、在校外住宿的外籍教师须于入住后24小时内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证明,并在外事部备案。

2)、在校内住宿外教入境后24小时住宿申报:外籍专家入境24小时内持有效证件在学校外事部人员陪同下赴清河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并在外事部备案。

8. 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上报学校校办外事部办理签证手续,如有不详可参考北京外国语大学长期外籍教师聘用网站。

网址:

http://www.bfsu.edu.cn/publish/department/53/index.aspx?newsid=4235

四、聘用延期注意事项

1. 学部各项目负责人需在每年4月15日之前根据教学要求,上报下学期需要延聘的外教名单或需要添加的任职外教数量至外事部,以便外事部处理外教聘用相应工作。

2. 各项目负责人及外事部负责提醒并帮助外国专家办理其延聘及签证延期工作。

3. 各项目负责人需在外籍教师所持外籍专家证及签证到期前2个月上报外事部办理延期。

4. 外籍教师续签延聘合同后,方可办理居留许可及外籍专家证延期。

5. 如因外籍教师个人原因导致签证居留许可逾期,将被公安局罚款,每天500元人民币,费用自付。

6. 如因各项目负责人及外事部相应工作人员延误上报办理签证手续时间及相应教学所需添加的任职外教数量而导致的所有后果,由各相关负责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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