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出国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外事纪律,规范派遣出国工作人员相关制度,使选派及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附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品德优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水平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有高度的责任心;年龄50岁以下,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适应在海外长途旅行和生活。
1. 根据教师在附校工作年限、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参与附校外事活动积极性选定。
2. 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表现和能力;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成绩。
3. 根据教师专业、外语语种、外语能力、访问国别等条件及附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培养的需要选定。有拒签记录的教师避免再次报签同一国家。
1.由附校校办外事部根据出访国家、出访日期、出访性质等内容上报主管校长审批。
2.校长办公会讨论备选教师名单,确定备选出国人选。
附校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积极开展各种出国培训,其目的之一是为给教职工提供更多出国交流学习机会,培养国际化的教师队伍。为保护附校师资队伍健康稳定的发展,以及附校正当权益,特对出国教师实施签订出国培训协议制度,协议内容依据具体出国时间、性质决定。
出国带队人员中,校领导作为出国访问团总领队(若访问团中无校领导,则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在带队教师中选出组织管理能力较强者作为总领队),其他带队人员作为分领队。
1. 出国前对分领队进行出国前教育,具体职责分配,确保出国工作人员遵守出国外事纪律,圆满完成出国任务。
2. 负责与所拜访外方领导交流、洽谈今后合作方向。
3. 确保出国师生在国外的安全、处理访问团所遇临时突发事件。
4. 出国期间负责与学校主管校长、校办外事部负责人及学生家长进行及时的信息通报。
1. 服从总领队指令,完成总领队下达的各项任务。若有不服从总领队指令者,取消其今后带队出国资格。
2. 如总领队为非外语专业或所学外语为非访问国家所用语种,分领队要主动、认真地做好总领队的翻译,积极主动地完成配合总领队完成访问活动中的各项交流、洽谈任务。
3. 认真执行《北外附校出国带队分领队工作人员职责》中的各项任务。
1. 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外事纪律及外事授权规定,一切行动听总领队指挥。
2. 维护民族尊严、国家利益和学校名誉,不做任何有损国格和学校名誉的事情。
3. 进行谈判、签订协议、合同等重要活动时,要有谈话记录;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求私利。
4. 参加活动,与外方人员接触,言谈要有分寸,礼貌要合乎常规。对对方安排的各项活动要积极参加、给与热情回应。
5. 对外谈判不要涉及内部机密。与外方谈判时不要把机密文件放在桌上。
6. 不得擅自离开驻地。如有特殊事情需要通过正当程序向总领队请示,没有批准个人不得单独行动。
7. 个人行李物品要严格保管、加锁,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并进行检查。
8. 出国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不健康的场所,不准购买黄色书刊、图片出入境。
1. 在国际交往中,每个人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和民族,因而要掌握国际交往、常识和社交礼节。
3. 举止端庄,注意言行,不要用手指指人、不喧哗、不放声大笑、不要近距离大声喊人。
5. 国外许多场合禁止吸烟,所以要注意是否有禁烟标志。
6. 进餐时要文雅,切勿高声喧哗。吃自助餐,不要一次盛得过多,不要将食物带走。
7. 初次相识,一般由第三者介绍或自我介绍。为他人介绍,应先把身份低、年纪轻者介绍给身份高、年纪大的,把男士介绍给女士。
1. 国际夏令营、姊妹校校际交流活动,带队出国的带队领导及教师,需自付护照费、个人花销费用。附校和外方承担国际机票,签证费、保险费及所访问国家国内食宿、旅游费。
2. 出国考察团、培训团等,参加人员需自付护照费;其他费用根据项目具体实际情况而定。
由总领队向主管校长、校长提出书面请示,说明用款事由。获得批准后,到财务办理借款手续。
公务花销, 需向总领队说明用途,经总领队批准,两位老师以上签字,方可动用出国经费。
出国工作人员回国后,应将所用经费单据(附费用使用说明)及所剩费用,上交总领队审查无误,由主管校长、校长签字后,三十日内向财务部门结清帐务。
1. 出国工作人员应本着勤俭办外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定,精打细算,自觉节约外汇开支,不要讲排场、摆阔气。
2. 出国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多报、重报出国费用,更不得向外方索取假发票回国报销,一经发现,追究责任。
3. 国外接待部门、国际组织或个人赠发给出国工作人员的零用费、节假日补助费、途中补助费、旅游参观费、劳务收入和其他一切收入,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全部上缴,不得挪作他用。
1. 出国工作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或个人索要礼品;不得暗示或以托对方代购物品为名变相索取礼品。
2. 出国团组或人员收到对方向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应专人登记,妥为保管。
3. 回国后,将礼品及时上交,不得自行留用和处理。
1. 出国团要实行工作责任制。如因总领队、分领队不负责任,未能遵守出国工作人员外事纪律制度,因而导致团员发生违反外事、出现意外事故等其他严重问题,除追究违纪者本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总领队、分领队的责任。
2. 出国工作人员如违反外事纪律,做出有失国格、人格,有损民族尊严的事,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3. 出国工作人员出入境时,应严格执行海关有关规定,对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和外汇要如实申报,不得隐匿作假。超过免税物品品种和限量者,应按规定纳税。
4. 护照为出国工作人员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存,不得损毁、涂改;也不准转借他人。学生护照由分领队教师统一保管。
5. 出国团组回国后,分领队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填写《北外附校出访成果汇报表》(附表),写出出访总结报告,交校办外事部存档。
1. 出访成果栏,请着重详细写明出访取得的实质性成效,交流内容、成果、影响、意义等,有何要求和建议(不少于500字)。出访回来三天内必须连同相关文件一并交回。
2. 本表内容请使用计算机准确、详细填写,并用A4纸打印;如内容较多,可另纸附上。
3. 电子版同时发送至33395697@qq.com.cn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