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班借用体育器材(包括体育课、二课)都必须登记,登记时必须写明器材的名称、数量、借用时间,借用人的班级、姓名。
二、借用体育器材时只允许任课教师或由体育老师委托体育委员进入体育器材室,其他同学在体育器材室门口等候,不得进入体育器材室(搬大件器材除外)。
三、体育器材用完以后必须按原样摆放整齐,经器材室老师检查确认后(数量是否短缺、摆放是否整齐),填写器材归还登记。
四、同学借用器材完毕后,要及时归还,不得遗留在操场上。归还器材时不得在体育器材室内逗留、玩耍。
五、体育课、第二课堂任课老师是课堂体育器材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如当节课借用的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正常使用磨损、消耗除外),由任课老师找回或提出申请报废。
六、体育课和第二课堂的任课老师可以借用体育器材,其余老师不得随意借用。课余时间需要借用器材的学生、老师需由音体美教研组组长批准用借用。
七、在课表(含二课)以外的时间,如需借用体育器材,需教务办或有关领导批准后(提前通知器材管理员),方可领(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