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设备设施合理完好的正常使用,现将设备设施、家具的赔偿规定暂定如下:
1、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年限最低为5年。如在2年之内出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支付修理费用的全额,若无法进行修理的则由当事人按购买价的90%进行赔偿。
2、正常使用3年以上5年以内出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支付修理费用的全额,若无法进行修理的则由当事人按购买价的80%进行赔偿。
3、正常使用5年以上出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按购买价的60%进行赔偿。
1、家具的正常使用年限最低为10年。如在5年之内出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支付修理费用的全额,若无法进行修理的则由当事人按购买价的90%进行赔偿。
2、正常使用7年以上10年以内出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支付修理费用的全额,若无法进行修理的则由当事人按购买价的80%进行赔偿。
3、正常使用10年以上出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按购买价的60%进行赔偿。三、公共设施:
1、各部门、年级组、班级负责自己周边区域的公共设施,发现有人损坏及时上报物业办公室并记录损害人姓名。
2、各部门、年级组、班级随时对自己周边区域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没有找到损坏人的由附近几个部门共同按照设施价格的100%赔偿,如没有上报,则由附近几个部门共同按照设施价格的200%赔偿。3、宿舍楼区域(楼门、卫生间、楼梯门、学生活动室、不锈钢扶手)由生活老师负责检查,发现有人损坏及时上报物业办公室并记录损害人姓名。若没找到当事人,则由生活老师按设施的100%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