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器设备类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使用年限在2~5年以上,使用人向电教提出报修,经电教确认该物资已无法维修且无使用价值,电教出具报废凭证后,由资产办统一上报有关领导(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校长)审批。
2、饮水机、录音机、空调等家用电器,使用年限在1~8年以上,使用人向工程部提出报修,经工程部确认该机无法维修且无使用价值后,由工程部出具报废凭证,资产办统一上报有关领导审批。
3、家具类,使用年限在8年以上,由于自然损耗等原因,破损严重已无法维修且无使用价值,由主管物资管理员、库房管理员和账务管理员确认签字后,资产办提出申请报废并上报有关领导审批。
4、音、体、美相关器材、教具等,如已损坏无法维修且无使用价值,报废需经相关部门老师及主管主任确认签字后,由资产办统一上报有关领导审批。
5、实验室固定资产(单价800元或使用期限1年以上)报废,经实验室老师及教务主任确认签字后,由资产办统一上报有关领导审批。
1、如报废物资属于大校物资,需上报大校资产处审批,并由大校资产处派人拉走报废物资。
2、如报废物资属于附校物资,报校领导签字审批后,由账务,库房管理员,库房负责人三方在场,由废品公司收购可回收的物资,所得的钱款交物业管理中心,统一上报财务。无法回收的报废物资由环卫工人做为垃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