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报销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调动各学部和全体教师的积极性,根据我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责权统一的原则,赋予各学部一定的经费支配权和管理权,特制定本办法。
日常业务经费是指各学部为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拓展知识空间等所需的消耗性费用开支,主要由教学业务经费和科研业务经费组成,包括调研实习费、资料讲义费、部分学生活动费、团体会费、行政管理费、招待费、差旅费等,是学校预算管理的组成部分。
1.每学期初根据在编教师人数,按每人每学期200元标准下拨教学业务经费至各学部。
2.每学期初根据在编教师人数,按每人每学期200元标准下拨科研业务经费至各学部。
3.体育组业务经费按照在编教师人数,按每人每学期200元标准下拨日常业务经费至体育组。
1.各学部的日常业务经费由人事部门于每学期初协助财务部门一次性核定,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 按照定员定额的原则下拨各学部包干使用。
2.日常业务经费的使用范围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各学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款项平均发放给个人。
3.各学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日常业务经费使用进度,自求平衡。在不违反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4.各学部因对日常业务经费控制不严、使用不当而提前用完经费指标的,财务部门将停止该部门相关报账,且原则上不再追加经费指标,也不得提前动用下一学期的日常业务经费。
5.每学期的日常业务经费如有节余,可结转下一学期使用。
6.财务部门在日常业务经费使用至50%、80%、90%时,将及时通知有关学部负责人。
1.发生日常业务经费支出时,必须取得正式票据才能进行报销。票据的付款单位须为: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多字或少字都是无效票据。
2.日常业务经费报销的票据背面应注明报销明细及部门。
3.500元以下报销须由经手人、学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500元(含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报销须由经手人、学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5000元(含)以上报销须由经手人、学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4.涉及物资设备采购的支出须按照《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关于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2011年9月1日修订,经2011年10月24日校级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具体条款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学期已发生的日常业务经费,由财务部门进行追查扣减。
3.学校将根据试行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