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附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1-04-07

一、目的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以保证教学质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三、职责

1.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务处报告。

2.各年级发现本年级教学事故,除向教务处报告外,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

3.教务处负责对二、三级事故进行处理。

4.主管副校长负责对一级事故进行处理。

四、工作程序

1.教学事故的分级

教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一级

较大事故——二级

一般事故——三级

2.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

①备课

a.未按时编制《授课计划》(含实习训练计划);三级

b.未能在开课前准备供一周使用的教案;三级

c.没有做好必备的教学模型、实验、训练、电化教学等准备工作;三级

d.未按规范编写教案。三级

②授课

a.未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授课;二级

b.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二级

c.未经教务处或教学主管校长同意,擅自请人代课;二级

d.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三节以上;一级

e.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三级

5分钟以上(含5分钟);二级

f.未经教务处或教学主管副校长同意,舍弃一门课程内容15%以上(不含15%);二级

5%以上,15%以下(含15%);三级

g.上课时佩戴的手机、BP机发出响声;三级

h.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一级

i.仪表穿着不符合职业要求;三级

j.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二级

③辅导及作业

a.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辅导;二级

b.未按规定的次数布置、批改作业,少于总量的1/4;三级

c.布置和批改作业不认真,脱离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分量和难度不适当。三级

④考试

a.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二级

b.试题严重出错;一级

c.考前10分钟试卷及考试必需品仍未准备好;二级

d.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一级

e.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含5分钟);三级

f.未按规定封装试卷,考后收回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三级

g.评分后,未按时提供考卷、试卷分析表及成绩登记表给教务处;三级

h.判卷评分不公正,单份试卷评分误差在10分以上;二级

10分以下(含10分);三级

i.考分已报出,因考卷批改错漏需更改学生成绩。三级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

①教室管理

a.在上课时间内,未按时打开公共教室或公共教室周末无人打扫;二级

b.教学设施故障,未及时报修或报修后未维修而影响正常上课;二级

c.上课教室无粉笔供应;二级

d.教室未贴课表、作息时间表及学生行为规范;二级

e.在上课时间内,上、下课铃声不按时或乱响。二级

②教材管理

a.错买或错发教材,耽误教学;一级

b.各年级没有按时报出教材或教材采购部门没有及时买到教材而影响开课一周。三级

③学籍管理

a.学生学籍差错10人以下;三级

学生学籍差错11~20人;二级

学生学籍差错21人以上;一级

b.过失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证明或成绩单。一级

④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500元~1000元;三级

价值1000元~2000元;二级

价值2000元以上。一级

⑤排课

a.因安排调度不当造成教室或场地使用冲突;三级

b.造成教师或学生在教室空等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三级

⑥其他

a.授课教师不按要求填写《教学日志》达两次;三级

b.未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和教师工作量;三级

c.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记录》;三级

d.干扰学生评教或同行评教;二级

e.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三级

f.在教室抽烟;一级

g.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取私利或在校内外进行有偿家教的;一级

h.上班脱岗从事第二职业。一级

3.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的报告

事故发生后,由发现人或当事人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报告。各年级负责人对教学事故 3 天内知情不报,应列为事故责任人,并按同级事故处理;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罚。一级事故由主管副校长认定,其他事故由教学主管部门认定。

(2)事故的处理

① 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由部门给予批评,并要求责任人向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如果责任人在某课程教学活动中发生一般教学事故1次,扣除当月工资50元,如果责任人在某课程教学活动中发生一般教学事故2次,扣除当月工资150元。

② 对发生较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要求责任人向部门提交书面检查。如果责任人在某课程教学活动中发生较大教学事故1次,扣除当月工资300元,如果责任人在某课程教学活动中发生较大教学事故2次,扣除当月工资500元,并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活动。

③ 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人员,年度考核视其认识态度而定,并要求责任人向部门提交书面检查。如果教职工在某课程教学活动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1次,扣除当月工资500元,并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活动,家长及学生多次投诉的,解除劳动合同。

④ 对发生两次以上(包括两次)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部门视情况给予减少其一半工作量或调岗,学期考核为不称职;家长及学生多次投诉的,由部门直接取消其任课资格,并由部门主管校长报请校长办公会取消其任职资格,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

⑤ 教职工因出现教学事故而调岗的,在新岗位上发生一次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部门可视情况给予取消任职资格,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⑥ 对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的责任人,经查实后由行政会讨论决定给予严肃处理。

⑦出现任何一次重大教学事故,即一级教学事故的,均视为严重违法学校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注:3次三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相当于1次一级教学事故,可按照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同时填写《教学事故报告单》。)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北外附校校长办公会。

(注:该制度参考《中国名校通用管理标准》相关内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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