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附校招聘录用制度

作者: 时间:2011-04-07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人事招聘、调配及管理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本着“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方面人事招聘、调配及人事管理工作,全校教职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选聘人员的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以任职位所需的相关专业和经验,身体健康,品质卓越的人员。

第四条 录用禁忌

1、教职工在为学校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学校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未经批准,教职工不得为其他任何学校或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2、教职工希望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应该获得学校事先书面批准。学校有权随时撤销上述批准。

3、未经批准,职工首次接受其他报酬时,亦将被视为其主动向学校提出辞职。

第五条 招聘的程序:

1、每学10月下旬,人事办公室结合办公室岗位及相应职责的变化情况,根据 “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依据当年学生招收实际情况、对下学年招生规模的预测,以及人员流动情况,制定下学年的定编人数。报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公示。

2、人事办公室根据各办公室上报职位需求和员工流动率,对其进行职位分析、核编后制订招聘计划,报学校人事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3、人事办公室招聘实施前,各用人部门须将拟招岗位、岗位职责、工作人员条件制订“岗位说明书”递交人事办公室,由人事办公室审核后作为招聘的依据。

4、人事办公室根据人员需求种类不同,选择不同的招聘渠道(如内部竞聘、内部员工推荐等内部招聘渠道和现场招聘、网络招聘、新闻媒体等外部招聘渠道。

5、人事办公室对收到的应聘人员求职信及简历做初步筛选,并核实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将初选经过的简历送交需求部门,经需求部门二次筛选后,对合格应征者发面试通知,由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面试、笔试、试讲以及综合素质考察。

6、面试考核由2—3人组成,教师面试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教务主任、教务副主任等组成,具体组成人员由部门自行安排,面试结果形成建议报人事领导小组审批。

7、应聘教师职位的除了经正常面试外,还必须经过课堂试讲及相应的综合素质考察,经需求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并将面试和课堂试讲综合成绩,报人事领导小组审批。

8、对初步通过面试、试讲及综合素质考察的人员,由人事主管校领导与求职人面谈。确认录用后,给出录用人员职位、工资、待遇等意见。

9、根据应聘人员的类别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

第七条 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人事部办理下列手续,人事部门对报到材料进行核实、签收,并将双方签字确认的签收单交给报到人员一份,相关手续如下:

1、亲笔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

2、递交体检合格证明书原件;

3、核对并递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核对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类就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待业证明原件;

6、地方政府规定居住证(或地方政府规定临时居住证);

7、教职工手册、规章制度、岗位说明书的公示阅读签字确认;

8、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

教职工不能提交学校要求的报到材料,导致合同未签、录用无法办理等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责。

第八条 所有教职工在上岗一个月内内,学校凭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本学校订定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合法的劳动关系。经学校通知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学校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

第九条 教职工人事记录表应包括如下资料:

1、教职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教育程度;

2、民族、籍贯、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3、家庭成员及主要直系亲属简况;

4、遇紧急情况时联系人的地址及电话号码;

5、报到日期及劳动合同期满日期;

6、职位或劳动岗位及其变更记录;

7、薪酬及其变更记录;

8、带薪年休假、病假及其他假期使用记录;

9、个人表现评估及奖惩记录;

10、培训、进修、(海外考察)记录;

11、社会用工年限(工作经历);

12、离职情况记录(包括离职日期、事由及有关评语)。

13、其他你认为有必要知会学校的个人信息。

第十条 教职工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生育状况、家属、教育程度、紧急通知人和其它个人资料若有变更,教职工有责任在七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学校人事部,如因相关信息变更后未作及时通知和更正,造成信件、物件、资料等不能及时送达的,后果由教职工自负。

第十一条 学校提倡正直诚实,教职工需要确保提供的人事信息真实无误,学校保留审查教职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发现教职工提供虚假资料,将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对其立即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新聘教职工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明确量化考核的要求标准,试用期限按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条款予以确定,一般为1-6个月。

新聘人员试用期间,各部门主管可随时评估新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及能力是否符合职位要求,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提前三天通知教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曾经被本其他单位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3、被剥夺公民权力者;

4、通缉在案者;

5、经学校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7、患有精神疾病或传染病患者;

8、酗酒、吸毒者;

9、曾有亏空、拖欠公款行为者;

10、试用期内连续缺勤三个工作日或者有旷工、旷课行为的;

11、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的;

12、工作能力不符合试用期考核标准或岗位要求者或者不服从管理者;

13、试用期满前,未能按时递交完备材料或办理相应人事手续的。

第十四条 试用合格并完成要求的入职培训内容,本人应及时填写、提交转正申请表、个人工作总结和转正工资申报表后,执行转正审批流程。

(注:本制度自2009年5月14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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