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附校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须知

作者: 时间:2011-04-11

一、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要,A4纸)

2、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一份

3、2张一寸彩色照片(办理社保专用照片)

4、医疗保险手册

5、个人保险必须是转出状态

6、每月16日之前,请各位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教职工把材料递交到人事部,逾期顺延至下月办理,后果自负。

二、报销门(急)诊药费需提供材料

1、收据、医保专用处方、检查、化验、治疗费用明细、医疗保险手册(社保卡未发放使用医疗保险手册)

2、已经发放社保卡的教职工,去医院就医时,请携带社保卡和医疗保险手册,实时报销。

3、每月10日之前,请各位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教职工把材料递交到人事部,逾期顺延至下月办理,后果自负。

三、生育保险费用申报需提供材料

产前检查:

1、收据、检查、化验明细;

2、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位(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后3个月内把报销所需材料报送到人事。

4、每月10日之前,请各位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教职工把材料递交到人事部,逾期顺延至下月办理,后果自负。

生育津贴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位(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剩余时间、胎儿数、顺、难产情况、休假天数)原件复印件

5、男职工申请晚育奖励津贴时,需提供男职工单位出具的休假证明(注明休假时间、单位红章)

6、已婚女职工年满24周岁后初育为晚婚晚育

7、如配偶身份是军人的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8、每月10日之前,请各位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教职工把材料递交到人事部,逾期顺延至下月办理,后果自负。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要,A4纸)

2、填写联名卡申请表

3、每月16日之前,请各位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教职工把材料递交到人事部,逾期顺延至下月办理,后果自负。

五、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购二手房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材料

(一)第一次支取

1、提取人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贷款的,要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产权证的复印件(产权证的复印件应加盖贷款中心或者借款中心的原章及长条章)

2、契税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支取人的银行账号(规定内的银行)

(二)以后再次支取

1、提供支取记录单(原件)

2、支取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购房支取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一)第一次支取

1、支取人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已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或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2、支取人的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支取人的银行账号(规定内的银行)

(二)以后再次支取

1、提供支取记录单(原件)

2、支取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租房支取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1、房屋租凭合同

2、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

3、支取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支取人的银行账号(规定内的银行)

夫妻双方共同支取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一)第一次支取

1、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复印件)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产权证、契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支取人的银行账号(规定内的银行)

6、主购房人没有建立公积金的需由单位或街道出具的无公积金证明

(二)以后再次支取

1、提供支取记录单(原件)

2、支取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相关办事流程手续,具体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即时相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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