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北外附校物业管理中心文件由本中心办文职人员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主任签发。
第二条文件签发后,物业管理办公室打印、校对,校对无误方能复印、盖章,所有对外发出的文件需交至物业中心办一份复印件。
第三条文件和电子原稿,文职人员保存备查。
第四条文件由文职人员发送至相应部门。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本部负责人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由本部负责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第五条外来的文件由文职人员统一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并报部门主任签署文件,由部门主任签署文件处理意见后,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及时报送。
第六条物业管理中心的传阅文件由文职人员负责收回,对校领导指示的文件,物业管理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传达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