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原则。邀请课采取自主自愿原则,授课的内容、时间、地点由教师自主选择。
2.鼓励原则。凡是上邀请课的教师学期末课堂考评成绩为邀请课成绩,其他教师为平时听课成绩。学期末对上邀请课教师进行相应评奖。
1.上报。授课教师提前一周(上课前一周的周四之前)将上课时间、地点、内容上报教务。
2.统筹。教务人员协调好邀请课的时间,安排主任、督导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听评课,并于周五前把下一周的邀请课安排群发给全体教师。
3.听、上课。授课教师上课前认真准备好2—3份教案,给负责主评课的督导组成员。负责主评课的督导组成员必须及时听课。没有课的教师要积极参与听课(鼓励教师跨学科听课)。教务人员做好照相、签到等相关工作。
4.评课。凡是参与听课的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评价表,积极参与评课活动,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负责主评的督导组成员要给上课教师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指出上课教师课堂教学的优点和不足,并帮助改进。
5.反思。授课教师认真填写邀请课记录表,包括时间、课题、课后反思等,形成完整规范的教案,于授课下一周上交教务。
6.整理汇总。教务人员将及时相关资料(授课教师教案、听课评价表、影像资料等)整理存档。每月末对邀请课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