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宣传工作规定

作者: 时间:2011-04-06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积极、客观、准确地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就和办学业绩,树立北外附校“全人教育”的品牌,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宣传学校的重大决策,宣传学校办学的重大进展,宣传干部、师生的先进事迹,宣传教育教学活动和教科研成果,推进学术交流和教师专业发展,为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教师的专业成长,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校内外舆论氛围。

第三条 宣传工作必须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

第四条 各学部是宣传报道师生活动和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责任部门,各部门是宣传行政后勤保障工作及成果的主要责任部门,校办公室是学校主管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内和对外的宣传工作由校办归口管理,各学部要积极配合校办做好涉及教育教学专业活动和成果的报道。

二、领导机构与工作机构

第五条 成立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林卫民、陈韵、王彤、张继军、于苒、易国雄、赵玉玲组成,林卫民同志任组长。下设宣传工作小组,宣传工作小组由于苒、杨磊、王静、周枫榕、孙璇、王梅、尹航、陈晨等同志组成,于苒同志任组长。

第六条 成立各学部德育与学生活动通讯报道小组,教育科研活动报道与科研论文编辑小组,学生习作推荐与编辑小组。分别由中学部和小学部德育、教学线领导分线负责。同时成立校园新闻报道小组,由校办负责。校办、各学部要分线、分块落实到人。

三、校园宣传主要载体、内容和管理要求

第七条 校园宣传管理的对象包括校内各种宣传内容(文字、图片、音像、报告等)、宣传阵地(宣传栏、公告栏、阅报栏、板报、牌匾、报刊、电视台、广播站、网站等)和宣传形式(国旗、彩旗、条幅、气球、拱门、表演、演讲、摄影、录像、采访、文体活动等)的管理。

第八条 学校节庆和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含校园氛围的布置、录像、拍照和报道等)由校办统一负责安排,物业部提供支持。校内各行政教辅部门的工作或活动的宣传报道一般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如有必要可提请校办协助。

第九条 在户外张贴海报、标语、摆放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只能在规定期限和指定地点使用,并且不得破坏学校的设施、影响校园的卫生和绿化,不得妨碍交通。必须注意宣传品的整洁、美观、安全可靠,并在规定的使用期满后,及时自行撤除。

第十条 校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在校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含促销、表演、演讲、摄影、录像、采访、张贴宣传品等)。

第十一条 校内宣传橱窗遵循分散使用和各负其责的原则,已划归各单位使用的宣传橱窗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必须保证内容健康、真实、合法,符合张贴规范,并注意及时更新内容、定期保洁,发现内容不符合规定应及时清理。

四、校园网的管理

校园网是学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各部门、各学部必须认真负责,精细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校园网的稿件采写、编辑、发布等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 稿件采写:

1、新闻主要栏目有校园新闻、学生活动、学生习作、教科研活动、教科研论文等,按第六条要求,分别由行政、德育、教学三条线专人负责。中学部、小学部的重大活动编入校园新闻,校园新闻与教育教学活动可以重复发布。

2、动态消息的采写应在2天之内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稿件,重大活动消息稿件应在当天提交。

3、按照“文责自负”原则,新闻稿件应署上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供稿的,也须写明某单位某人报道),承担采写的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质量负责,各条线领导要认真审稿,把好稿件质量关。

(二) 稿件编辑:

1、各线负责人员兼任校园网稿件编辑,部分栏目交由学科教师教研组长编辑管理。

2、校园新闻稿由各部门提交校办陈晨审核编,经审编后递交相关校级领导审阅,重大稿子由校长审阅,确保稿件质量。

3、负责编辑的同志应做好稿件内容的核实、文字的修改及整体的润饰等工作。

4、关于新闻稿件中人物的称呼及文本书写规范:

(1) 人物称呼统一为“(职务或职称)—姓名”。

(2) 政务活动消息稿件中一般只提及出席活动的校级领导、校长助理、学部主任的姓名;其他部门活动、学生活动、教研活动及专业性活动报道不受此限制。

5、编辑人员必须做好稿件的校对,单篇稿件的总体差错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在完成日常稿件编辑任务的同时,分管领导还应承担一定的新闻专题策划。

(三)稿件发布:

1、稿件发布应按所属栏目提交,学部重大学生活动、学科活动可以在校园网和其他专栏同时发布。

2、校园新闻稿由校办陈晨负责发布,其他栏目由尹航负责发布。

3、稿件发布后,编辑应做好反馈处理、相关新闻的跟踪报道及资料整理工作。

五、奖励办法

1、每学期对发布的稿件数量进行统计,结合稿件质量给撰稿人一定稿酬,具体金额另行制订。

2、每学期或学年进行一次稿件评比,得奖稿件及作者在全校通报表杨,并给予一定奖励。

3、凡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学、科研成果、学校管理、改革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报道文章或照片(不含广告),一经国家、省、市、区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采用,一律给予适当奖励。

北外附校

2010年9月9日

Copyright @ BFSU. 北京外国语大学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19号    邮编:100089  Supported by BFSU ITC